偷人掰性侵別人無罪自己反有罪
新聞:台中縣邱某日前在自宅中安裝監視器,卻無意間拍到自己老婆與蔡姓男子性愛畫面,經詢問妻子妻子卻謊稱遭蔡姓男子性侵,邱某憤而向台中地檢署提出性侵告訴,誰料檢察官勘驗光碟發現光碟中男女談笑風生、面帶笑容又未見女方抗拒,無法想像是女方遭性侵害,去年底裁定不起訴處分,年初是依職權追究他們夫妻的誣告罪,邱某雖反告蔡姓男子通姦罪、及妨害家庭但因追訴期六個月已過,無法讓蔡姓男子成罪,現自己又被檢察官起訴誣告,邱某氣到中風臥病在床。
法律教室:
本新聞事件邱某對於事實認定不清,只單方面聽從妻子的辯解,及相信妻子遭人性侵憤而向台中地檢署提告,至於法律方面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一項:「告訴乃論之罪,期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六個月內為之。」,然邱先生並不知,通姦罪和妨害家庭罪皆為告訴乃論之罪在自己知悉犯罪六個月內,必須提出告訴且在刑事訴訟法234條第二項:「刑法第239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,非配偶不得告訴」此乃告訴人專屬權利告訴人不提出檢察官也無權辦理,邱某就是不懂法律尚失自己的專屬告訴權,至於邱某觸犯誣告罪的部分,雖檢察官已經起訴邱某,但邱某若未明知蔡姓男子與自己老婆通姦事實,應不至於被用誣告罪定罪,但邱太太因明知自己與蔡姓男子通姦之事實,所以誣告罪的刑責是逃不了了,台中地院主任檢察官王清杰說,邱某與妻子控告蔡姓男子妨害性自主,是提控法條錯誤,不但告不到對方,自己還被依誣告起訴;如果當初控告蔡姓男子涉嫌通姦,妨害家庭罪犯告訴應將成立,所以奉勸各位民眾病急勿亂投醫,找律師問清楚或委任專業律師辦理才是正確的抉擇。